新網站網址:https://www.hmps.tn.edu.tw
設定語言(Language)
2021年9月1日 星期三
2021年8月31日 星期二
有關2021學生暑期食育營活動延長報名
一、依據南市教安(二)字第1100967750號函辦理。
原訂9月10日下午於第一幼兒園辦理「 110年度特教防災工作坊」,延至11月12日下午辦理。
說明:
一、本案110年5月11日資訊中心編號177492公告及110年5月14日資訊中心編號177695公告諒達。
二、原訂110年9月10日(星期五)辦理「 110年度特教防災工作坊」(下午場)延期至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辦理,請轉知所屬報名參加人員。
三、旨案擬延長報名時間至11月3日(星期三),請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線上報名(關鍵字輸入"特教防災工作坊"),已報名者會保留報名資格,倘時間無法配合,請自行取消報名。
四、餘相關內容仍依公告編號177492內容辦理。
五、檢附修正後實施計畫1份。倘有相關詢問事項,請洽學輔校安科洪卿瑜,聯絡電話:2991111分機8322。
轉知環保局辦理「110年臺南市環境知識競賽」,請學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 依據本府環保局110年8月26日環綜字第1100094718號函辦理。
二、 競賽相關事項如下:
(一) 競賽類組:
1、 國小組:班級數為20班以上之本市所屬國民小學,至少需有1人報名本競賽;每校至多4名,共計180名。
2、 國中組:每校至多5名,共計180名。
3、 高中職組(含五專1-3年級):每校至多7名,共計90名。
(二) 競賽時間:110年10月2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12時。
(三) 競賽地點:嘉南藥理大學Q棟資訊暨教學大樓(地址:臺南市仁德區二仁路一段60號)。
(四) 報名方式及日期:請於110年9月17日(星期五)前至報名網址www.epaee.com.tw填寫報名資料。
(五) 獎勵:
1、 進入本市競賽菁英賽各組成績前50%選手(以各組實際參加人數計算),均可獲得環保局頒發之證書,將於賽後寄至學校。
2、 參加本市競賽成績前5名,可獲頒獎盃、獎狀及獎品,並取得代表本市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全國決賽參賽權;成績第6名至第10名,可獲得獎狀及獎品。
3、 為獎勵指導老師輔導學生於賽前充實環保知識,凡榮獲本市競賽高中職以下組別前6名之指導教師給予嘉獎,第1~3名給予嘉獎2次,第4~6名給予嘉獎1次。
4、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12月9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031152072號函,本競賽已納入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超額比序區域性、縣市性競賽採計。
四、 詳細競賽內容請參閱附件或至活動網站查詢(http://www.epaee.com.tw),本案聯絡人窗口06-2679912或06-2686751#329,王先生。
教育局辦理110年度「SDGs×循環經濟跨域課程」及「河川環境生態培訓種子工作坊」,請轉知鼓勵參加
說明:
一、研習活動:SDGs×循環經濟跨域課程工作坊
1. 辦理時間: 110年10月6日週三下午1時至4時40分。
2. 辦理方式: 線上視訊。https://meet.google.com/ruh-sbqx-oht
3. 參加對象及人數:有興趣的臺南市教師自由參加,預計60位教師。
4. 報名方式: 請於110年9月30日前至本局資訊中心學習護照報名 (由崇學國小開設,課程代碼:248032)。
二、 研習活動: 河川環境生態培訓種子工作坊
1. 辦理時間及地點: 110年10月2、3日(星期六、日),每梯次一天。辦理於南化水庫上游、生態社區…等。
2. 參加對象及人數: 每校最多限報名二人,每梯限定35人,額滿截止。
3. 報名方式: 請於110年9月17日下午4時前,請至臺南市資訊中心學習護照報名(課程代碼: 254801及254802)。
三、申請展延研習教師請同時至行政院環保署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報名網址:https://elearn.epa.gov.tw/。
轉知教育部澄清網路傳言施用毒品者未來可免服兵役一事,係屬不實訊息,請加強宣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0208號函辦理。
二、活動訊息: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6日臺教學字第1100115179號函辦理。
(二)查兵役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服兵役,稱為免 役:一、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以及第5條第1項: 「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1條第2 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 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 習。」。
(四)施用毒品除有害身心外,並無免服兵役之可能,倘誤用第一、二級毒品(如混 合型毒品咖啡包),其刑期較兵役更長,請提醒學生勿受網路謠言誤導,自毀 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