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於110年1月5日南市教特(二)字第1091544960號函(諒達)檢送國小音樂類藝才班鑑定簡章,因該簡章第5、6頁永福國小插班生樂器及考試內容部分漏列,須予以補列,更正內容如下:
(一)三升四年級插班生補列樂器:小提琴、單簧管。
(二)四升五年級插班生:
1、補列樂器:中提琴、大提琴、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
2、補列擊樂樂器及考試內容:馬林巴木琴,與自選曲同調之兩個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不反覆。
(三)五升六年級插班生:
1、補列樂器:法國號。
2、補列弦樂樂器及考試內容:小提琴、低音提琴,與自選曲同調之兩個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不反覆。
二、本案簡章業經本局第172305號公告在案(http://bulletin.tn.edu.tw/),簡章電子檔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之「文件下載」區或上述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