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少年輔導委員會110年「無毒府城、少年不輟」急難金經費申請
說明:
一、依據110年第1次少年輔導委員會會議紀錄辦理。
二、實施對象:本市曝險(涉毒)、高關懷少年
三、實施期程: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四、申請方式及相關事項:各申請單位須填報、檢附附件1〜4資料,逕送少年警察隊辦理
(一)經費申請表(含個案全家戶口名簿影本)1份(附件1)。
(二)個案輔導紀錄(附件2)。
(三)依急難金申請給付方式(附件3)各項目所載檢附之資料(如學校出缺勤紀錄、學、雜費繳費單或收據、租賃契約等)。
(四)獲補助個案須另檢附領款收據(如附件4)及受款人之銀行或郵局帳戶影本(非個案或親屬之受款人須載明身分證字號)。
(五)補助個案受款人提供銀行帳戶者,每次須扣匯費新臺幣30元。
(六)急難金之申請以能解決、減輕個案困境、提升學習意願及興致,使能 回歸正常生活與學習為原則,得視個案狀況溯自110年1月1日起補助。
(七)為落實受益申請個案,急難金之核發得視個案狀況採現金交付(主責社工、輔導教師、扶助機構或實際照護、服務個案之人),或撥付個案 家長(指實際教養個案之父母、監護人或隔代教養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親屬)存戶。
(八)本項經費以不重複申請為原則,但相關補助金額仍無法解決或減輕個案困境時,得依實際需要提報少輔會議審查核定。
(九)各項申請須於110年11月10日前,配合年度結算作業提出。
(十)每申請案須先知會少輔會計畫執行人(黃幹事,電話632-2210轉3036、 電子信箱uo9880@mail.tainan.gov.tw)。
五、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