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非體育類-第一階段申請)已開放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說明:
一、本局110年3月8日南市教社字第1100315771號函諒達。
二、申請期限:請於110年4月7日(星期三)前將紙本資料免備文逕寄(郵戳為憑)本局丁女玲老師收(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4樓社會教育科),並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13414)上傳申請名冊。
三、不同類別之項目請整合於同一申請名冊中,檔案名稱:○○國小-學藝表揚申請名冊。
四、檢附作業要點、自我檢核表、申請名冊各1份(如附件)。
五、所報名冊待本局審核完畢另案公布符合接受表揚之學生名冊及相關表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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