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衛生局業以110年7月12日南市衛疾字第1100122037A號公告「本市夜市業者應落實防疫措施」,敬請轉知貴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7月12日南市衛疾字第1100122037C號函辦理。
二、請依本公告事項執行防疫措施,檢送旨揭公告1份(如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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